武汉法官购房购车出国要登记
(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泓洋 殷耀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八条针对法官、法院干警的廉政举措,其中规定的“大事报告制”要求,法官、干警对个人购房、购车、出国(境)、家属和子女从业情况及婚姻等,都要作为大事进行登记报告。
八条廉政举措包括:通报讲评群众信访突出问题、涉诉信访清积排查、寻查廉政风险点堵漏、实行个人大事报告等。法院人士称,这是紧密联系当前武汉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而出台的举措。
其中实行大事报告制规定,法官、干警都要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记载个人大事报告情况。
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河洁就此告诫全体法官,要坚决杜绝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的行为,确保公正司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履行职责的,是不可以滥用的,滥用是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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