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新市容条例草案

2011-09-27 14: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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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丹)今年7月,武汉市掀起“城管革命”,为将这项工作长期不懈进行下去,迫切需要完备的法规、规章作保障。今日(9月27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初审。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各区区长是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将市容环境卫生建设经费列入市、区财政预算,同时公安机关将提供治安保障,维护城管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及市容环境卫生清洁日也写进条例修正案草案。
  
  条例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井、沟盖管理,楼宇间架空管线的设置,临街建筑物破墙开店,临街门店装修等管理的“立法空白”情况进行规范,对占道、出店经营,乱涂画乱贴挂乱散发宣传品、户外广告门面招牌以及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等原有行为管理规范进一步细化。
  
  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例如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最高罚款额从2万元提高到10万元,建筑垃圾运输车污染路面处罚标准由每平方米50元提高到100元,占道、出店经营由每平方米200元提高到300元。同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求执法人员在收缴罚款时,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为规范占道、出店经营,体现以人为本,修正案草案提出,区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在本辖区内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引导困难群体在特定区域经营;区城管部门可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引导市民在栏内张贴零星张贴物,避免“牛皮癣”污染城市环境。

  武汉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建议,工商、城建委、水务、园林等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都负有职责,应对这些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化,要尽快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保持建筑物、构建物和设施整洁的具体办法,保证条例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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