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单独两孩”政策今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上午,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了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在发布会上介绍,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累计少生2000多万人。“但是,当前我省老年人口规模进入快速增长期,人口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即将持续趋减的劳动力资源可能会给我省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袁军晶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很有必要。
湖北省“单独两孩”政策今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全员人口库数据显示,湖北省现有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已婚独生子女家庭117.28万个,现有符合“单独两孩”条件的家庭有62.94万个。按照生育意愿调查情况,现有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家庭中,约有70%的家庭有意愿生育第二个孩子,可能增加出生人口46.6万。
不过,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围绕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一系列研究论证成果表明,2014年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对总体人口控制目标影响有限,预计“十三五”时期,全省年均出生人口相比政策调整前增加不到10万人,且逐年递减,不会影响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不会对我省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今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省卫生计生部门已经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好了相关的准备,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根据自己的情况提出申请。
“单独两孩”政策主要内容:
1.符合两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的界定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没有父母再婚后形成的继子女兄弟姐妹;没有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或者由上述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在其母亲育龄期内均死亡的。
2.生育证件的办理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应持结婚证、户口薄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发放《生育证》。
责编: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