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政:工伤急救可申请“社保先付钱”

2014-05-06 08: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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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记者明眺生)今年,武汉市社保将实施一项新政策: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门诊紧急抢救,可申请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昨天,市人社局公布社会保险承诺整改系列措施。其中之一是,6月30日以前,依据国家社保法相关规定,出台《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12月31日以前,实施这项新措施。

  以往,工伤保险人受伤进入医院门诊紧急抢救,在认定是工伤之前,由用人单位先垫付医疗费。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没有申报,伤者家属在一年内可自行向人社部门申报,但有些用人单位因种种原因,拒绝垫付医疗费。

  医保参保人因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受伤后,如果没有找到事故责任人,或找到后对方没有钱,或事故责任暂时未认定,伤者的医疗费也容易无着落。

  新举措出台后,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伤者进入医院门诊紧急抢救后,如果用人单位或责任人不支(垫)付医疗费,为及时抢救伤者生命,伤者本人或家属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社保基金先行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会向用人单位或事故责任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支付治疗费。如对方拒绝支付,社保基金将先行支付,再通过相关程序向对方追讨这笔费用。

  异地看病报销缩短至15天

  本报讯(记者明眺生)昨天,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年内还将出台多项社保新举措,便民利民。

  以前,有些参保人退休后到外地居住,还有些参保人被单位长期派往外地驻扎办公。他们回汉报销医疗很费时,短则近一个月,长则几个月。4月30日起,参保人员回汉后,在辖区社保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市医疗保险中心收到辖区社保处上交完整报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把医疗费用审核拨付到账。

  缩短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时限。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在异动期工作日办理失业保险申报备案、申领登记,资料齐全的,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改为即时办理。10月31日以前实施。

  社保办事逐步实现“一岗通”、“一表通”。以前,参保人在社保办事大厅办理同类事务时,每个窗口各管一项,且工作人员大多不熟悉其他岗位的办事内容。办事时,参保人还要填写多张表格。今年起,社保部门将对办事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后,合并优化同类社保业务的办理,参保人在一个窗口、只填一张表格就可办完。4月30日在市医保中心办事服务大厅率先试点,之后逐步向各社保经办机构同类业务服务窗口延伸。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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