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强奸幼女未遂将其杀害

2008-04-16 07:36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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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破案

  赴粤浙湘鄂4省追捕 海口警方6天擒凶

  经过6个日夜的艰苦奋战,备受社会关注的许诗佳失踪被害案于2006年11月19日告破。海口市公安局专案组在湖北恩施市将嫌犯罗文明抓获,并押解回海口。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罗文明对杀害许诗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在犯案前,罗文明曾在海口市大同路某商业广场工地当抹灰工,月工资过2000元。他每天两顿酒,还爱抽烟,但他的语言表达能力很一般。话很少,都是默默地干活。

  11月7日,海口市公安局接到许诗佳失踪的报案后,当天即派民警到学校及其家中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并随即发出协查通报,要求各警种、各部门全力帮助查找。11日晚,该局又在全海口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查找工作,对全市的出租屋、中低档宾馆、旅店、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半拉子工程进行了清查。

  11月13日上午9时,在大同路某商业广场地下室发现许诗佳的尸体后,该局立即成立了由局长亲任组长的专案指挥部,并抽调90名精干民警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在案件侦查中,专案组排除各种干扰,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调查现场周边6家公司,278家住户,并走访群众706名,审查580人,清查现场建筑物10000多平方米,最终发现该商业广场施工人员罗文明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时罗已离琼,去向不明。

  专案组一方面继续坚持当地的排查工作,另一方面组织警力奔赴广东、浙江、湖南、湖北等地进行追捕,历经3天3夜,辗转一万多公里,终于在19日下午14时35分,在湖北恩施至宜昌高平镇路段的大巴车上将犯罪嫌疑人罗文明抓获。

  凶手伏法

  小诗佳失踪当日遇害

  罗文明昨被执行枪决

  此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后,认定罪犯罗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昨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后,依法对罗文明执行枪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7日11时许,罗文明在海口市大同路某商业广场一楼北侧消防通道旁,遇见被害人小诗佳放学回家路过,遂尾随搭话。当小诗佳沿消防通道从一楼走到二楼平台处时,罗文明抓住她的手往后拉。小诗佳当时惊叫。罗文明便用手捂住小诗佳的口鼻,待许久不能动弹后,罗文明拉开许的衣裤,欲行不轨。

  后听到二楼有人走动,担心事情败露,便将小诗佳抱至一楼消防通道最底层楼梯间塞进一铁桶内,先用一水泥编织袋遮住小诗佳的身体,再用一块玻璃将铁桶盖住,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诗佳系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罗文明杀害幼女小诗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小诗佳的家,准备将罗文明已伏法的消息告诉她家人,只见铁门紧锁。楼下传达室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小诗佳的家人早在罗文明落网之后不久便搬走了,凶手被枪决了,这下可以告慰小诗佳在天之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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