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说起一百年前华人出国务工的命运
我国东南沿海人多地少,因此向有出洋谋生的习惯。在近代以前,华侨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一带。不过,这些背景离乡到海外谋生的华人却一直被视为“天朝弃民”,所以“祖国”不仅不关心他们在海外的生死存亡,反而认为他们死了活该,是罪有应得。
明王朝开国之初即严海禁,规定沿海居民不得私自出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但浙江、福建沿海居民素有下海与诸“番”、“夷”经商传统,所以禁令虽严,利之所趋,仍不乏铤而走险者,私自出海者屡禁不止。面对如此情况,明朝统治者不是顺应民情顺势而为,反思自己的举措是否得当、是否有违实际情况,而是按照中国君主专制的政治传统认为此乃“抗上”,因此出台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嘉靖四年(1525年),当局有令:“行浙、福二省巡抚按官,查海船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即非番物,以番物论,俱发戍卫。官吏军民,知而故纵者,俱调发烟瘴。”只要是双桅船就要捉拿归案、不是流放边疆就发配烟瘴荒蛮之地!虽然嘉靖后期由于整个官僚、行政系统松懈而一度驰禁,但后来一心想有所作为、扭转颓势的崇祯皇帝又严行海禁。恶法的松驰要以政治腐败、社会颓败为代价,而政治清廉、社会严明却又往往使种种恶法能有效实施!或许,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悲剧所在罢。
满清王朝建立之初即实行严厉的锁国政策,屡屡严申海禁,甚至下令“片帆寸板不许下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对外商来华贸易的管理也更加严格,仅限广州一处,其余地方全都关闭。
对外贸管理、禁止尚且如此之严,对那些想方设法漂洋过海到“番”“夷”之地谋生者,清朝统治者当然更加仇视。清初曾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往海岛居住者都按反叛、通贼论处斩,凡国人在“番”托故不归者一旦回国,一经拿获即就地正法。到雍乾两朝,对出洋者的处理虽已无那样严厉,但仍视其为对天朝的叛背。如雍正曾两次降谕说“此等贸易外洋者,多系不安本分之人”,“嗣后应定限期,若逾期不归,是其人甘心流移他方,无可悯惜,朕意不许令其复回内地”。“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乾隆五年(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爪哇屠杀逾万华人,即历史上著名之“红河(溪)惨案,消息传到国内,当时的两广总督却上奏说:“被杀汉人,久居番地,屡邀宽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戕杀多人,事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乾隆则表态曰:“天朝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朝廷对海外华人的这种态度,与中国是“天下之中”的世界观关系甚密。
鸦片战争使中国大门洞开,“天朝”开始崩溃,清政府不得不屈服列强压力,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一项是允许华工出洋做工。由于中国“开禁”,一些国家的“人口贩子”开始以“猪仔贩运”、“苦力贸易”、 “合法招工”等各种非法、合法手段从中国沿海各地掠卖华工到南美洲、大洋洲和太平洋各岛做劳工。各地华工受到残酷迫害与压榨,成为变相的奴隶,许多人死于非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