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9年 武汉中心城区再次全面“禁鞭”

2013-12-09 13: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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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 邹丹)空气污染严重超标和连续多日雾霾天,促使武汉重启中心城区“禁鞭令”。今日(12月9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修订后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从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武汉空气污染严重超标,部分市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新闻媒体开始呼吁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回应民众呼声,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启动立法修订工作,第一次民调的1400多市民中,有6成赞成禁鞭。第二次民调中,4000户被访者中,74.5%赞成禁鞭。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听取了禁止燃放7个中心城区的市人大代表意见,304份意见征求表中赞成的有291人。

  禁鞭的区域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7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五大开发区内的城市建成区。限制区外的其它区域是否禁鞭,由各区及各开发区决定。

  为做好“限改禁”工作,武汉市公安机关作为主管机关,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建中介绍,将联合工商、质监、消防、城管等各部门,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方面的工作。加大对“禁改限”的宣传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小区的居委会、物业都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果劝阻无效,可以打110报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满足市民群众欣赏焰火晚会等实际需要,如果重大节日或者庆典活动确需在禁燃区内组织燃放焰火的,可以向市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武汉禁鞭史:

    1994年,武汉市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06年,武汉市出台《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改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2013年,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决定》并报省人大批准,再次对中心城区进行全面禁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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