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护山红线:30米以上山体纳入保护名录

2014-06-05 08: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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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谷萍 通讯员汤鹏)武汉到底有多少座山?6月4日,记者从武汉市林业局获悉,武汉已编制完成《武汉市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规程》,开始试行,眼下各区正在根据这一编制规程,一一盘清山体“家底”,并依此建立山体保护名录。

  《武汉市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稿)明确了我市山体规划编制任务,即开展山体现状基础调查,查明山体名称、位置、形态,提出对山体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划定山体保护范围线,明确保护控制范围,建立保护山体名录等。

  昨日,记者查看该规程,发现其将山体界定为“主峰相对高度不低于30米、且形态基本完整”。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意味着,相对高度低于30米的山体,除非有特殊的保护理由,今后将不再纳入山体保护名录。规程还根据山体在城市空间格局中的位置,将我市山体分为中心城区山体、新城区山体两大类,前者要求坡度为16度以上,后者要求坡度在25度以上。

  规程还强调了临山空间的公共性,要求自然山体与城市陆地生态系统之间要有过渡空间。其中规定中心城区山体的保护线不宜跨越城市干道,规划为公园、绿地的,以公园、绿地范围为“界”。新城区的山体保护范围,则必须留足100米—300米宽的过渡带。

  为实现“显山透绿”,规程还对山体周边建筑高度进行了明确规定。紧临山体或山上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得超过2/3山体高度,而山体保护线内的建、构筑物的相对高度则不得超过15米。

  据悉,目前各区政府正按规程开展山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其中,蔡甸区已率先摸清区域内山体基本情况,区内共有大小山体374座。

  市林业局透露,7月底前,我市将形成“两图一志”,即山体保护规划图、山体区位图和山体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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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为山体标准“降高”

  昨日,市林业局透露,按国家规定,山体根据相对高度可分为低山、中山、高山,分别对应300米至500米、500米至800米以及800米以上。我市山体相对高度普遍不高,如果严格按照此标准,我市现有的不少山体资源,连“低山”都算不上。结合本地的地形地貌现状,同时结合浙江、江苏等地的山体划定标准,最终决定对我市山体高度标准进行降高,将起始高度划定为30米的相对高度。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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