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贩毒被判死刑 最高法视频复核兰州首次

2010-07-09 10:4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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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记者 樊丽 通讯员 陈明)  被告人因运输、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此次远程视频提审被告人,在兰州市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兰州距北京千里之遥,却能在北京“面对面”开庭审理身在兰州的被告人。7月7日下午,兰州市中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甘肃省高院,通过全国法院专网远程视频系统,对陈庆新运输毒品死刑复核一案进行提审。法庭用51分钟就完成了对羁押在兰州的被告人陈庆新的提审。此次远程视频提审被告人,在兰州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据悉,远程视频提审将逐步普及运用到兰州市法院系统案件审理之中。

  与兰州被告人“面对面”

  7月7日下午3时40分,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化法庭里传出了这样的声音:“这里是最高人民法院。” “这里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远程视频提审现在开始。”

  “带被告人陈庆新。”提审开始后,被告人陈庆新在法警的押解下,被带上被告席。这一画面清晰地出现在最高法院智能化法庭的电子大屏幕上。而最高法院法官的画面也出现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化法庭的电子大屏幕上。远在北京的最高法院法官,通过远程提审系统对在兰州中院的被告人陈庆新,进行了“面对面”的实时讯问:

  “我们是最高法院刑三庭的法官,今天在北京通过远程视频对你进行提审。你听清楚了吗?”“听清楚了。”“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我叫陈庆新。”通过屏幕,双方清晰可见。审判法官对有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并仔细倾听被告人的每一句陈述和辩解。书记员进行同步记录。

  视频提审用时51分钟

  被告人陈庆新于2007年底至2008年8月间多次向马某、罗某等人贩卖毒品。2008年8月17日,陈庆新在成都购买了462克冰毒,并购买了家具,后将冰毒藏匿于家具中托运至兰州。8月25日,被告人陈庆新从兰州市城关区某货运部提取家具后,在城关区静宁路北口附近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家具中查获冰毒一包,计462克。随后,公安人员在城关区金塔巷99号陈庆新住处,查获冰毒等毒品共计28.3克。2009年6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庆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陈庆新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死刑复核。7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庆新进行了远程视频提审,整个远程视频提审仅用了51分钟。

  提高效率今后将逐步普及

  随后,记者采访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隋福珍。隋福珍说,在传统的审判工作中,由于嫌疑人大多被关押在地、县一级看守所,上级法院法官需耗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往返于看守所和法院之间,普通情况下提审一次来回最少要2天时间,而使用远程提审则只需几小时甚至几十分钟,利用视频系统节约了大量的时间,缩短了审判周期,加快了审判进度,节省了差旅费用,有效地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在远程提审下,承办人员对人犯的讯问全程进行了录像,避免了司法不公和人犯翻供的可能。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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