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整公交线路改善出行难

2008-09-19 10:35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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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关乎国计民生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首先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城市道路是由税收和社会资金修建的,对道路的出行占用权利,应当以占绝大多数的市民为主来进行分配。但当前由于小轿车的快速增长,城市中85%以上居民乘坐的公交车,只占用了15%的道路资源和交通设施,从而致使路权分配极为不公。


  另外,由于以往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严重滞后,服务效能低下,出现了线网覆盖率低、场站基础设施不完善、居民换乘不便等问题。出行,越来越成为老百姓和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如果公共交通不发达,不仅城市的竞争力、生命力无从谈起,也不可能让老百姓充分享受到交通带来的便利。提倡公交优先,就是提倡人民大众优先,就是解决社会公平的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根本利益。”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正面临城镇化和机动化的双重压力。一方面,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大中城市聚集,给城市公共交通带来很大压力。2007年,我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4.6%,城市市区人口达到6345万,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高达480万,人口向大中城市聚集的特点非常明显。另一方面,机动车快速增长,特别是小汽车的快速增长,使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2007年底,我省的私人小汽车拥有量已达到60多万辆,每年还以17%以上的速度递增。要解决个人享受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就成为必然选择。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既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是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在能源消耗较大的城市交通行业中,公共交通恰恰是一种低能耗、大运量、少污染、高效率的出行方式。据统计,公共汽车每百公里的人均能耗是小汽车的 8.4%,电车为3.4%,地铁是5%。如果采用个体小汽车出行的人有1%转乘公共交通,仅此一项全国每年节省燃油就达0.8亿升。另外,公共交通在高峰时每人每公里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3项污染物,均是小汽车的1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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